星期四, 8月 09, 2007

生份证回响

生活在這個,絕對不會沉悶;每一天,都會有新鮮事,不可思議的事。
一個粗心、不懂事的年,遺失了身份證,結果被送進監牢,扣留了半年。
半年有多久?6個月,26個星期,182天,4368小時,26萬2080分鐘。
只因為─未能出示身份證。一個幾乎沒有人可以相信的原因,一個最莫名其妙的罪狀。
假設是在文明國家,有任何警察要你出示身份證,他最好有非常重要的理由;
否則可以控告他侵犯人權。對不起,我搞錯了。在多數文明國家,根本沒有所謂的身份證。
因為文明人認為,身份證這種東西,和家犬掛上的“狗牌”─證明有人豢養,過於相似。
基於對人類的尊重,所以加以廢止。
但是“國情”不同,我們不但要有身份證,上面還要註明種族和宗教,而且還要每天帶在身上。
否則,罰款坐牢。幹嘛?你我的臉孔,看不出是馬來西亞公民嗎?
煞有其事,大費周章,彩色化不夠,還要裝晶片,多用途。
有實際用途嗎?歹徒攫匪還不是一樣橫行,非法移民還不是大搖大擺滿街走。
即使把身份證貼在額頭上,就能夠減少壞人和非法移民嗎?
就因為沒有攜帶身份證,把人丟到牢裡,這是什麼道理?
百多年前,英國狄更斯的小說裡,孤兒肚子餓了,偷了一塊麵包,結果被送到監牢去;
那個社會,確實讓人詛咒。那個時代過去很久了;那個社會,應該湮沒了。
但是,它怎麼會重現了?少年被關進牢裡,他的姑姑要辦保外,結果被拒絕。
那些不該被保外的,包括強姦犯和搶劫犯,都獲得保外了。
保外期間,繼續強姦和打搶。上頭的人物,不知道嗎?
審訊過程中,警方聲稱需要更長時間進行調查,加上查案官生病,又拖延了。
可憐查案官他到底患了什麼重病,竟然請了一個月病假?
查案官安心養病,少年就得在牢裡數饅頭。
諷刺的是,同一個時候,2名謀殺案嫌犯,因為查案官調查不認真(不是我說的,是法官說的),而無罪釋放;3名涉嫌盜竊和販賣軍火者,也基於同樣因素,案件撤銷。
該抓的,該送進牢的,都在牢外逍遙了;不該抓的,不該被關的,反而吃了半年咖哩飯。
這是一個奇怪的國家,到現在,我還不是很瞭解它。
(星洲日報/情在人間•作者:鄭丁賢•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‧2007.08.08)

1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這片貼,很帥!!

很喜歡鄭丁賢的文
諷刺得一針見血。